高压氧医学是现代医学中一门重要的医疗学科,它是纯物理疗法,安全可靠无创伤,能有效的提高血氧张力,增加血氧含量,逐步提高自身免疫力,改善机体微循环,从而达到治疗、预防疾病的目的。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开展,为高压氧治疗适应症患者提供了及时有效治疗,更为有需要早期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患者争取了宝贵的康复时间。
我院高压氧治疗中心从1996年开展业务,是宝鸡市乃至全国较早开展的单位之一。我院高压氧治疗中心医务人员临床经验丰富,具有扎实的专科理论基础和技术操作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均取得了高压氧技术操作资格证书。我院自高压氧舱业务开诊以来救治了大量患者,疗效显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2019年6月,我院更新引进新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该氧舱按国家医用氧舱新标准设计制造,采用先进计算机自动化操作系统,采用一次性双管吸氧面罩单独给氧,设备先进,安全可靠。
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患者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一流的高压氧治疗服务。
联系电话:0917-3619573
高压氧治疗疾病范围(收治标准)
一、 适应症
(一) 急症适应症
1、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2、 气性坏疽、破伤风及其他厌氧菌感染;
3、 减压病;
4、 气体栓塞症;
5、 各种原因引起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
6、 休克的辅助治疗;
7、 脑水肿;
8、 肺水肿(肺源性肺水肿);
9、 挤压综合征;
10、 断肢(指、趾)再植及皮肤移植术后血运障碍;
11、 药物及化学中毒;
12、 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
(二) 非急症适应症
1、 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中毒性脑病;
2、 突发性耳聋;
3、 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塞、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4、 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脑震荡、脑干损伤);
5、 脑出血恢复期;
6、 骨折及骨折后愈合不良;
7、 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炎;
8、 植物状态;
9、 高原适应不全症;
10、 周围神经损伤;
11、 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2、 牙周病(炎);
13、 病毒性脑炎;
14、 面神经炎(贝尔氏麻痹);
15、 骨髓炎;
16、 无菌性骨坏死;
17、 脑瘫;
18、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19、 糖尿病及糖尿病足;
20、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
21、 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早搏、心动过速);
22、 心肌炎;
23、 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4、 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
25、 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
26、 脊髓损伤;
27、 消化性溃疡;
28、 溃疡性结肠炎;
29、 传染性肝炎(使用传染病专用舱);
30、 烧(烫)伤;
31、 冻伤;
32、 整形术后;
33、 植皮术后;
34、 运动性损伤;
35、 放射性损伤(骨坏死、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直肠炎);
36、 恶性肿瘤(与放疗或化疗并用);
37、 视神经损伤;
38、 疲劳综合征;
39、 血管神经性头痛;
40、 脓疱疮;
41、 银屑病;
42、 玫瑰糠疹;
43、 多发性硬化;
44、 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
45、 复发性口腔溃疡;
46、 麻痹性肠梗阻;
47、 支气管哮喘;
48、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二、 禁忌症
(一) 绝对禁忌症
1、 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
2、 肺大泡;
3、 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4、 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者。
(二) 相对禁忌症
1、 重症上呼吸道感染;
2、 重症肺气肿;
3、 支气管扩张症;
4、 重度鼻窦炎;
5、 心脏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6、 血压过高者21.3/13.3kpa(160/100mmHg);
7、 心动过缓(50次/分);
8、 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
9、 视网膜剥离;
10、 早期妊娠(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