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程序
一、医院投诉接待程序
1、投诉人向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投诉:
投诉邮箱:1990218397@qq.com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0917—3296620
非工作时间投诉电话:0917—3619540
2、接待人员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医院投诉处理程序
1、接待人员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
2、一般问题,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双方当场协调处理。
3、投诉涉及的情况较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科室,需组织协调,调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于5—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4、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告知相关处理规定,并不再予受理
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4、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5、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四、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办公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为医院投诉接待日
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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