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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发布时间:2019-05-14

1.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倒卖号源、医托、号贩子、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血头血霸、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黑救护车”及大处方、重复检查、欺骗合疗基金等行业乱点现象;

2.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计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3.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涉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4.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黑恶势力;

5.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计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6.卫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放任或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7.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等影响卫计系统安全稳定的其他涉黑涉恶问题。